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竟用“党性”担保来行贿

1999-09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华声

 1994年10月,重庆市万州区东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应继操,承建巴东县饮食服务公司的移民迁建工程。在1996年年底工程竣工期间,应继操向饮食服务公司经理李万树、副经理周永明、肖祖允诺,若能及时支付工程款,将给辛苦费7万元。受贿人李万树、周永明对应继操的“为人”不放心,故先假意不敢答应。情急之下,应继操拍胸承诺:“我也是一个党员,愿以‘党性人格’担保,绝不‘出卖’你们。”李万树、周永明方安心表示认可。然而,“党性人格”怎么能担当如此“重任”?日前,此案被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立案调查,结果,应继操在检察官面前还是“出卖”了他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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